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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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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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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3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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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4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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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5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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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6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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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藏品圖,第7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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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一年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

陳聚德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908~1930

長:28 x 寬:20 (cm)

捐贈

登錄號:20090010305

本物件共有4份,第1份為西元1908年(明治41年)陳聚德堂立杜賣盡根契約字,張數為7張。戳記有31,為「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印」1枚、「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」半截戳記7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彰化營業所印」1枚、「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印」2枚、「業主權移轉」1枚、「杜賣契字」1枚、印章9枚、印章半截7枚、「彰化出張所」半截戳記2枚。立契人為馬芝堡鹿港街陳聚德堂。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土地2筆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芝堡外中庄。陳聚德堂因公務費用不敷,將此土地賣給陳質芬。價銀910圓。第2份是西元1910年(明治43年)陳質芬土地賣渡證書,陳質芬因乏金別用,在西元1910年(明治43年)2月3日,又將上述位於外中庄土地賣與陳奇灶,價金900圓。第3份為西元1930年(昭和5年)陳陳書達土地登記書。西元1930年(昭和5年)3月29日,陳奇灶將土地贈與陳書達。第4份是西元1930年(昭和5年)抵押給臺灣銀行土地登記,西元1930年(昭和5年)11月28日,該筆土地抵當權設定給臺灣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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